服務範圍

副標題

運输署資料

取消車輛登記需帶備之文件及程序:

1. 車主之身份證副本(私人名義)或公司注冊證副本(公司保義)

2. 汽車牌簿及行車證正本(若該牌照仍屬有效)

3. 劏車紙正本

4. 填妥之TD184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(如屬公司名義,必須蓋上公司印)

    可郵寄以上文件至九龍觀塘郵政信箱69511號,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.或親自,
    或由代理人交回下列運輸署.

(a) 香港金鍾道95號統一中心3樓

(b)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

(c)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 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5字樓

(d) 新界沙田上禾筆路1號沙田下政府合署2樓

    如你的車輛牌照於通知取消登記時距屆滿日期60日或以上,你可領回部份牌費。
    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可於運輸署網站下載http://www.td.gov.hk或致電運輸署
    熱線2804 2600索取。
  《法律規定,你的車輛如經拆毀,須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》


 1.重要通知